人們對于呼和浩特山泉水的概念很模糊,盡管在水源地保護和理化指標上都有了創新和嚴格的要求,但是“是否只有山泉水才能以某某山泉為名”這一關鍵問題至今沒有明確規定。面對如今優勝劣汰的飲用水市場,很多飲用水品牌因水源水質的限制導致市場接受率低,銷量遭遇滑鐵盧,為了改變這一狀況開始鋌而走險“既然硬件滿足不了,那就從軟件下手”。由于行業進入門檻低,許多飲用水企業除了生產純凈水外,也開辟了利潤更高的山泉水生產線。盡管業內的企業都蜂擁而上,但不同企業的山泉水含量和指標都有差異。
2008年12月1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《飲料通則》(GB10789-2007)實施。但該通則對于各種包裝飲用水都有定義,唯獨缺少了山泉水的定義。一些企業開始投機取巧,打概念擦邊球,生產出來的根本不是山泉水,或者許多指標并不合格,但仍然在市場上大行其道,明知自己的產品并未經過山體凈化,仍把自己的水稱為“山泉”。
山泉水是我國民間特別認知的一種飲用水,陸羽在其著作"茶經"中指出,山水上,河水中,井水下,認為用來泡茶的水,以自山中流出的山泉水。為什么山泉水有營養呢?山泉水是流經的山區,經過山體自凈化作用而形成的天然飲用水;流動的同時,也溶入了對人體有益的礦物質成分, 雖然礦物質的含量不如天然礦泉水有嚴格要求,但比起經過深度浄化的純凈水或從天然湖庫取得的地表水,以及自來水等,有益微量成分更高。
山泉水基本要點:
1.參照標準: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《CODEXSTAN227-2001:瓶裝/包裝飲用水(不包括天然礦泉水)通用標準》和世界衛生組織WHO《飲用水水質準則》等;
2.理化指標:溴酸鹽≤0.01mg/L;亞氯酸鹽≤0.2mg/L。
3.微生物指標:菌落總數≤50cfu/mL,致病菌(沙門氏菌、志賀氏菌、金黃色葡萄球菌)不得檢出。
4.水源地要求:水源需要取自山體范圍內,不得異地灌裝,對水源設立保護區,且有具體檢測指標,不符合要求不得自稱“飲用天然山泉水”。
5.標簽:需要標明產品的主要陽離子(K+、Na+、Ca2+、Sr+、Mg2+)含量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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